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与原先实施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增强对经销商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规范汽车售后服务市场。
他指出,最主要的还是在未来的落实与执行上,不能根据一个新《办法》的推出就说未来汽车市场的竞争环境会发生什么变化,因为整个汽车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要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交通部出台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于整个汽车售后市场的影响也是存在的,还有我们反垄断的形势越来越紧。“既促进市场竞争,又不违反反垄断的法律法规,这是未来在厂商关系之间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不过,张志勇提醒到,虽然我们有很多这样的法律法规,但是我们的法规在政策的执行效果方面还有待观察,到底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经营权会不会放开,办法当中也没有规定生产商对经销商授权是违法的,他完全可以授权建立自己的经销商体系。最终产品的来源还是来自生产企业的,经销商还是要依赖生产企业的,那么生产企业还是可以通过自己和经销商的合作关系,然后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来选择经销商,那么这样还是会对经销商有一定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