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坠落预防和工作面防护
防护栏杆系统必须至少包括顶部栏杆(扶手)、中间栏杆(横杆)和踢脚板(挡板),并且必须按照法规标准安装。
标准栏杆顶部横杆距离地面、平台、架空通道或斜坡面的高度应不低于1050mm。中部栏杆的高度为栏杆顶部到地面距离的一半。踢脚板的高度不低于102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在斜坡面或踏板面上的扶手高度应在860mm至960mm之间。
地表/墙面开口和孔洞的保护:天窗、地表开口、坑道、大桶、沟渠等应当进行充分的防护(如盖板、防护屏、防护栏杆,路障或其他防护设施)。物品坠落的风险必须得到有效控制,拥有4级或以上台阶的楼梯两侧需要设置台阶栏杆或扶手。
五、防火安全
防火总则
1.工厂内墙面、吊顶、工程保温材料等都要求用防火材料。
2.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求正确管理存放,作业现场易燃易爆品的存量不得超过三个班的使用量, 现场不得有明火。
3.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要求通风,所有电器设备应为防爆型的,并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厨房在每次使用燃气前,要检查是否有漏,如发现有漏或不能确认时,要求贴“禁止使用”标签,并直接向主管人报告,等待处理后,方可使用。
5.整个工厂内禁止吸烟(指定的吸烟区除外)。
6. 所有可能引起火花的工种均需工作许可证,如切割管材,电焊等。具体要求按照C-HSE-418动火作业执行。
7.严禁无证临时接线, 未经工程部相关电气人员许可禁止临时接线。
8.通道及疏散路线宽敞、畅通无阻,消防设施不得有阻挡。
9.有易燃气体或蒸汽聚集风险的区域(如厨房、化学品仓库等),应加装防爆型的可燃气体侦测器,并归入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10.项目工程师应确保新改扩迁项目按要求进行消防申报并取得消防局的批复。
防火设施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喷淋系统
3.货物堆放顶部与喷淋头的垂直距离不得少于0.5m
4.消防广播系统
5.室内消防栓系统
6.室外消防栓系统
7.灭火器各区域配备相应的类型的灭火器以符合当地法规要求。法规要求请参见现行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8.防火门
9.消防泵
10.应急门及紧急出口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