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营的本质就是风险管理,法律风险是银行所有风险最集中的反映,实现“法治银行”就必须从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三个维度,用法律的方法识别、控制和化解各类问题,建立起三维一体立体化的全面、高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体.
二、依据全方位管理思路而建立的动态法律风险监测机制。一是加强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解读和转化,根据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内部运行规则和管理方式。二是构建内部运营和管理活动风险控制流程。银行日常经营分为业务条线、产品以及与两者相关的管理活动三大类。要构建适当的方法检测实际执行中的风险,提高成本效益比。三是提高对分支机构的监控。通过对银行主要的经营管理活动(如产品推广、结算服务等)的梳理,及时发现从本部到分支机构链条上各类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所显现出的问题。四是建立专业性、全面性、集中性的监测制度,运用相同的统计方法和分析工具,以一致的标准来监测风险。
三、依据全要素管理思路而建立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一是建立机制,梳理与股东、客户、供应商、员工、政府等要素的工作流程,揭示涉及每一利益相关者的法律风险。二是对违规、违约、侵权、怠于行使权利等行为主体建立分析和追责机制,降低各类要素产生不良行为的风险。三是通过对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法律风险的梳理,凸显同一要素主体在不同领域的法律风险。四是对合同、知识产权、招投标、劳动用工、税务、诉讼仲裁等高风险工作予以重点监控,发现不同领域中各种主体隐藏的法律风险。
银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设置之建言
银行经营涉及法律风险的各个层面。银行需要建立统一的防范各个领域法律风险的体系。它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更不是银行额外的管理活动,而是将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渗透和嵌入到银行的各个工作流程之中,让法律风险控制成为各项工作的自然组成部分。
概言之,银行的法律风险体系设置应以法律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控制为主线,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三维一体的立体化风险管理体系。它与业务、产品以及管理活动融为一体,以时刻服务和支持业务的发展,化解风险、创造价值为目标。据此,我们认为,银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应当本着以下的思路来设置:
一、构建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一是做好法律风险管理的顶层设计。厘清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总法律顾问及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法律风险管理职责。二是完善总行与下属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之间分级分层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在支行和子公司设立与总行法律事务部相对接的机构或岗位。三是科学设置法务部门内设机构,依据职能开展全面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搭建自上而下的,既有公司章程支持,又有基本管理制度和配套细则与流程支撑,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法律工作流程体系,实现法律事务的全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