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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改革新趋势:各地探索垂直管理
来源: | 作者:睿信wendy | 发布时间: 2016-07-11 | 23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尚有五省份暂未公布省级食药监部门的“三定”方案。各省份的食药改革大致分为“等待观望型”、“有限完善型”、“积极创新型”。


    食药改革“三型”


 “尽管国务院要求2013年年底之前完成改革,但通常机构改革需要两年时间。”胡颖廉认为,时间不是问题,关键是体制改革的实际内容和成效。


 由于改革涉及其他部门的编制、设备、经费等切身利益,调整起来有一定难度。有些省份持相互观望态度,想看看周围是怎么弄的。有些是特殊的客观原因,如新疆、西藏、宁夏等少数民族地区,因为独特的政治经济背景,改革进展也不大。


天津市药监局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调研工作早已完成,改革方案主要由市编制部门牵头设计。新疆药监局则称,自治区编办已经两次征求意见,最终方案在2014年1月底前有望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位参与食药改革的人士则说,宁夏总面积小,人口只有四百多万,因此还没有发现好的模式可以参照。


在胡颖廉看来,当下各省份的食药改革分为三类:


一种是“等待观望型”。诸如天津、新疆,特点是“按兵不动”,文件基本未出台,观望周边的进展。


一种是“有限完善型”。尽管出台机构改革文件速度较快,但主要内容机械重申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改进较少。典型省份如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江西、河北、吉林等。


一种是“积极创新型”。这类地区在国务院指导意见基础上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同时进度也不落后。典型的比如浙江的市场局模式;北京实行垂直与分级“两结合”的监管体制;陕西采用分品种监管模式;广东、河南在各级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上规定“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而不仅仅是“征求意见”。


在胡颖廉看来,各省主要领导重视程度决定了此次食药改革的进度,但最终影响改革力度和成效的因素却很复杂。


    “两个爸爸,一个儿子”


地方改革中,最让各界吃惊的当属浙江模式。


尽管改革文件是2013年12月初公布的,但在11月底浙江各系统内部就已经出现成立市场局的传闻,而最终的改革力度比浙江省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还要激进。


浙江省的改革指导意见只是明确县级成立市场局,在地市一级,给了两种选择——可参照省政府的做法,将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