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从多个角度来说,企业是应该积极主动,尽快提交参比备案。
4.关于一次性进口手续总局要求由各个省局负责。关于进口通关问题,北京局可能还要负责周边省市的通关;
早有传闻国家局会把一次性进口的手续交给省局来处理,这是一个重大李利好!在一致性评价之前,原料一次性进口批件的办理周期差不多有4~6个月。现在下放给省局,毕竟在亲妈手上,人头和流程都很熟悉,相信手续办理的效率和速度会快很多,也为企业节省了不少时间;
5.同一个品种选择的对照药可能就是有所不同,参比制剂的备案都是要经过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的专家审评论证过的,只要是审批通过就可以开展。各企业一定要抓紧;
又提到参比,这句话更印证了之前的推测,国家局也在等大家报的情况,再建立或修正自己的参比制剂目录?!
6.体外溶出曲线要纳入到质量标准里,要随时应对检查。即使BE一致,4条溶出曲线也必须一致;这句话有些匪夷所思,不知道是不是听报告做会议纪要的人搞错了?首先、溶出曲线纳入质量标准?这是历史性的创新吧?我们都知道,质量标准中,速释制剂都是单点溶出限度,缓控释才会有不同时间点溶出量的规定。其次、即使BE一致了,还要求4条溶出曲线也要一致,这就有违科学性了。就拿BCSIV药物来说,体内外没有相关性,实在是不太可能做到BE一致,体外4条曲线还能一致。 这段话虽然信息量很大,很核心,但个人觉得表述和记录有误;
7.化药BE备案相当于申报注册的一套资料,完成生产验证后才可以填全。而且还需要先伦理批准,才可以备案;目前系统里可以查到BE成功备案的仅为3个;如果备案过程中有修改,还需要提交总结报告,可以激活整个系统。(比如预BE不成功,就需要重新调整备案资料);
这一条信息量巨大,之前很多企业为了争取时间,有打算用中试批完成稳定性和BE研究,再做生产验证,至少可以节省3个月以上的时间。局长同志明确说了,这样不行!必须完成生产验证!
现在已经有3个备案成功的案例?不知道是否会公开?也好为后续的企业提供有参考意义的信息。
8.BE结束后至少要准备4套资料:2套上交一致性评价办公室1套自己1套药检所;
这一点没啥好解读的,申报资料都会这么要求,只是交资料的对象变了而已。
9.豁免的品种可先申请,国家局陆续也会出台豁免目录;